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四

  △ 王長明與王海生因繼承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浙江吳范氏與吳長瑛因養贍及欠款涉訟聲請案。
  △ 東省特別區域亞闊夫亞古諾夫與朝鮮銀行因債務再抗告案。

  9月23日(八月廿五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楊陸氏與楊恒燦因離婚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康氏與潘湧滿因地畝涉訟不服黑龍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缶雜其郭夫與福利特滿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多斌與王賀氏等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林德囗等與林毓嶢等因塋地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東省鐵路公司與齊穆巴爾因恤金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馮得奎與邊香蓀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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