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宜庆与李陈氏因废继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夏永成等与蔡长源号东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郑氏与杨富九因身分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饶种玉与饶李氏等因诈欺取财被告提起附带民事上诉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万兆子与万泰谦因房屋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氏与金福元因婚姻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敬熙与王金鑑等因债务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9月5日(八月初七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方敦仁等与丰县保卫团等因欠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郭承舜与李赵氏因附带民事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维唐等与李理谦等因寺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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