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四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李宜慶與李陳氏因廢繼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夏永成等與蔡長源號東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鄭氏與楊富九因身分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饒種玉與饒李氏等因詐欺取財被告提起附帶民事上訴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萬兆子與萬泰謙因房屋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氏與金福元因婚姻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敬熙與王金鑑等因債務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9月5日(八月初七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方敦仁等與豐縣保衛團等因欠款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郭承舜與李趙氏因附帶民事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維唐等與李理謙等因寺產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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