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四

  △ 褚鐸勳與褚張氏因別居及養贍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義盛東號東與東盛東號東因保證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韓呂雅芳與義增達號東因買豆涉訟不服吉林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山東王宋氏與王恩錫因債務聲請救助案。
  △ 山東徐吉述與邱壽堂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8月29日(七月廿九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施萬氏與施順通因婚姻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褚壽泉與史孝如因田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孔氏與馬史氏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銘勳與洪泰號東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直隸同德源號與姜瑞庭因聲請撤銷保結案。

  9月2日(八月初四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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