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褚铎勋与褚张氏因别居及养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义盛东号东与东盛东号东因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韩吕雅芳与义增达号东因买豆涉讼不服吉林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山东王宋氏与王恩锡因债务声请救助案。
△ 山东徐吉述与邱寿堂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8月29日(七月廿九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施万氏与施顺通因婚姻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褚寿泉与史孝如因田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马孔氏与马史氏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铭勋与洪泰号东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直隶同德源号与姜瑞庭因声请撤销保结案。
9月2日(八月初四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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