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沈映泉与倪建侯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8月22日(七月廿二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刘炳文等与张沛霖等因水利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安小常与安福修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毛存义与毛时坤等因房屋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振远与乐香圃因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8月26日(七月廿六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常广大等与常广俊因承继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樊双喜与樊盛娃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白居仁与公济公司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郑海林与郑官氏因家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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