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胡菊岩與寶昌莊東因債務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幼亭等與張靄平等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根子等與劉永泰等因水利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樹榮與郭振清因債務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心龍與馬心興等因嗣續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程雲行與程沛澤等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9月9日(八月十一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趙世恒與趙劉氏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曹廷國與閆克柱等因貨款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詹陳氏與王永因地畝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不別什克與鐵列申克因貨款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秦鏡清與董氏等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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