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四

  △ 黃保成與黃保林等因贖田涉訟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賢誥等與楊文卿等因田畝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吉林劉銘閣與孫雨庭因債務聲請假扣押案。
  △ 京師薛子榮與潘佩華等因鋪底執行再抗告案。

  9月12日(八月十四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張兆琛與張奇琛因家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呂克會與耿萬生因附帶民事上訴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自安與劉張氏因婚姻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安特魯書克與馬沙羅夫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譚秉珠與譚陳氏因承繼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特軒與鄧漢文等因股份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玉同與趙日峯因婚姻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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