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于紹庭與豐利當東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松憲等與金萬鎰因地畝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山東馮毓祥與賈成玉因文契涉訟聲請案。
9月16日(八月十八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吳湯氏與陳槐庭因蘆田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章張氏與亞通洋行行東因債務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井書賢等與井書策因買賣地畝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唐繡與王厚謙因租房及款項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重文英與羅心畬因婚姻涉訟不服四川第三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鑄鎬與廣信當東因街基涉訟不服黑龍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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