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胡菊岩与宝昌庄东因债务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幼亭等与张霭平等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根子等与刘永泰等因水利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树荣与郭振清因债务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马心龙与马心兴等因嗣续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程云行与程沛泽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9月9日(八月十一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赵世恒与赵刘氏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曹廷国与闫克柱等因货款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詹陈氏与王永因地亩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不别什克与铁列申克因货款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秦镜清与董氏等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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