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四

  △ 王择之与三晋泉新东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通汇钱庄东等与协济兴东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东省特别区域倪作夫切夫与东省铁路公司因恤金涉讼再抗告案。
  △ 江苏第一分厅程万善与张文贞等因存款涉讼抗告案。
  △ 四川郑恒足等因罗车氏与杨义和等房产执行再抗告案。

  8月8日(七月初八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齐绍先与宝增隆号东等因期粮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马若甲与侯元来等因牧场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马应瑞等与马福因债务涉讼不服甘肃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裕生与韦耀卿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苏氏与王怀全等因离婚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李氏与公兴官钱局因债务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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