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8月1日(七月初一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张王氏与张云阁因同居及交付子女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寿山与王辑五因债务涉讼不服陕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鹏寿等与句容劝学所等因田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梁瑞五与胡迺昌等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山东陈资生与姜斗垣因夥帐涉讼声请案。
△ 江西刘承恩与刘泰然等因屋料涉讼声请案。
8月5日(七月初五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莲斋与张瀚因货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黄氏等与金刘氏因财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祁广义与张树清因债务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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