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甘肃胡士礼与薛天成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京师支李氏与李卓然因执行异议抗告案。
7月29日(六月廿八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何云祥等与赵喜忱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抡杰与李鸿成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胡朝羣与胡东山等因房屋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胡学礼与蔡梅卿等因票款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乐道生与义丰泰新记庄东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敬之与周玉山因定银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泽远与李海蓬等因遗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奉天王成兴与王殿荣因房租涉讼抗告案。
△ 直隶边业银行与石云舫因破产涉讼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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