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甘肅胡士禮與薛天成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京師支李氏與李卓然因執行異議抗告案。
7月29日(六月廿八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何雲祥等與趙喜忱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掄傑與李鴻成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胡朝羣與胡東山等因房屋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胡學禮與蔡梅卿等因票款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樂道生與義豐泰新記莊東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敬之與周玉山因定銀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澤遠與李海蓬等因遺產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奉天王成興與王殿榮因房租涉訟抗告案。
△ 直隸邊業銀行與石雲舫因破產涉訟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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