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四

  △ 葉生遠等與余十勝等因墳山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皋卿與宋翰臣因領款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章泰熙與章黃氏因繼產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大喜等與高貽式因債務及租地涉訟不服甘肅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京師李何氏與李徐氏因養贍涉訟抗告案。
  △ 東省特別區域周子玉與謝棉諾夫違約及執行異議聲請救助案。

  7月25日(六月廿四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趙長泰與袁得囗因扶養義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嚴光祖等與范傳芬因魚利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逢囗與許自秀等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東省鐵路公司與郭爾結亦夫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