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王擇之與三晉泉新東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通匯錢莊東等與協濟興東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東省特別區域倪作夫切夫與東省鐵路公司因恤金涉訟再抗告案。
△ 江蘇第一分廳程萬善與張文貞等因存款涉訟抗告案。
△ 四川鄭恒足等因羅車氏與楊義和等房產執行再抗告案。
8月8日(七月初八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齊紹先與寶增隆號東等因期糧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若甲與侯元來等因牧場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應瑞等與馬福因債務涉訟不服甘肅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裕生與韋耀卿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蘇氏與王懷全等因離婚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李氏與公興官錢局因債務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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