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四川李青廷等与杨明体等因田价涉讼抗告案。
△ 湖北乐昌清与邓之明等因婚姻涉讼抗告案。
8月12日(七月十二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欧阳祖华等与欧阳绳宽因祠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吴掌林与朱掌根因婚姻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曾老水与曾荣山因承继及园土涉讼不服江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汪德章等与恒利金店东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罗刘氏与罗德培因家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直隶魏通与蓝奎等因声请指定管辖涉讼案。
8月15日(七月十五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刘理宽与夏鹏九等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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