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李那氏与李作述因离婚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傅子庚与车合银号东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金记与瞿子亭因赔偿损失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伊萨伊缶莫夫与结九国瓦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直隶吕生霖与王馥芩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7月15日(六月十四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陈宏源与陈张氏因家务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式部甚平与宫凤舞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郭选如沈伟廷等因债务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贾菊生与贾张氏等因身分及财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福顺与庆大祥号东因货款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费善堂与韩素贞因店铺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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