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四

  △ 李那氏與李作述因離婚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傅子庚與車合銀號東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金記與瞿子亭因賠償損失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伊薩伊缶莫夫與結九國瓦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直隸呂生霖與王馥芩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7月15日(六月十四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陳宏源與陳張氏因家務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式部甚平與宮鳳舞等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郭選如沈偉廷等因債務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賈菊生與賈張氏等因身分及財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福順與慶大祥號東因貨款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費善堂與韓素貞因店鋪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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