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振兴煤矿东与德昌店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请回復原状案。
△ 振兴煤矿东与德昌店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请回復原状案。
△ 厉林青与厉邹氏因丧费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潘叶氏等与潘夏氏等因嗣续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直隶利源洋行东与中国银行等因债务再抗告案。
7月4日(六月初三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钮艺卿与郑鸣记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廷奎与乔焕彩因婚姻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高潘氏与高殿陞因离异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萧汉伦与萧王氏等因嗣续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江苏邱岗与赵锡五等因公款涉讼抗告案。
△ 四川逯培根与逯李氏因家产涉讼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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