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方锡璜等与方廷材因房屋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僧本善与秦祥永因庵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吉林乔玉顺与成兴隆号东等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6月27日(五月廿六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徐念慈与同昌庆东因债务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文宏与陈承祚因款项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邱蕴初等与晏梅生等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赵氏与冯少竹因合夥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四川第一分厅喻九龄与喻姚氏因家务涉讼再抗告案。
7月1日(五月三十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傅雅泉等与徐渐鸿因担保债款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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