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四

  △ 方錫璜等與方廷材因房屋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僧本善與秦祥永因庵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吉林喬玉順與成興隆號東等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6月27日(五月廿六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徐念慈與同昌慶東因債務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文宏與陳承祚因款項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邱蘊初等與晏梅生等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趙氏與馮少竹因合夥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四川第一分廳喻九齡與喻姚氏因家務涉訟再抗告案。

  7月1日(五月三十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傅雅泉等與徐漸鴻因擔保債款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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