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佟级三与公济公司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兴乾与同益恒东因货款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周官保与许平卿因山木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京师韩次巴尔克因赔偿涉讼抗告案。
△ 湖北李钰卿等与宋小曾因基地涉讼抗告案。
6月17日(五月十六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朱锡畴与王德才因买卖田地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凤林与孙牛氏因承继涉讼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谷文成等与刘玉山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白静瑷与白化南因遗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蒋炳森与裕盛号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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