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陈征孙与陈李氏因屋业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顾乾荪与段锡恒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春尔等与李文喜等因房地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寿春与杨庆源因房屋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玉和与蔡秉臣等因买房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庆恩与刘象曦等因股款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直隶李梦周与许明玉等因公款抗告案。
△ 山东郭秀山与郭刘氏因继承再抗告案。
△ 江苏顾乾荪与段锡恒因债务声请救助案。
6月13日(五月十二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常仿文与常夔等因抵当房地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依万沙特阔夫司基与格俩兹诺夫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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