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陈刘氏等与萧润泉等因顶价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福建郭洪氏与郭囗泰因租屋涉讼再抗告案。
△ 吉林王永和与李明旭因庙产涉讼再抗告案。
△ 东省囗囗囗囗格囗舍尔与格林结维赤等因债务抗告案。
△ 湖北梁囗年等与蔡荫南等因田亩涉讼抗告案。
6月3日(五月初二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姜国升与马国荣因婚姻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江苏省立第二工厂与朱子英因赔偿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白氏等与陈启氏因房屋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唐玉书与孙树林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河南张天祚等与张明轩等因房产涉讼抗告案。
△ 山东孙敏德等与赵仲敏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6月10日(五月初九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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