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芮光金与华定安等因田产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文经与李文和等因婚姻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何廷爐等与李兔等因附带民事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甲第与卫世杰因债务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牛氏与李金太因给产涉讼不服直隶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直隶樊贵荣与徐伯荣因房屋涉讼抗告案。
△ 山东永兴成号东与成丰公司因债务再抗告案。
5月30日(四月廿七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张国铨与张绅甲等因分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抚时与公益钱庄东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罗徐氏与罗桂生因离婚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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