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芮光金與華定安等因田產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文經與李文和等因婚姻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何廷爐等與李兔等因附帶民事訴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甲第與衛世傑因債務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牛氏與李金太因給產涉訟不服直隸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直隸樊貴榮與徐伯榮因房屋涉訟抗告案。
△ 山東永興成號東與成豐公司因債務再抗告案。
5月30日(四月廿七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張國銓與張紳甲等因分產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撫時與公益錢莊東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羅徐氏與羅桂生因離婚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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