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四

  △ 陳劉氏等與蕭潤泉等因頂價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福建郭洪氏與郭囗泰因租屋涉訟再抗告案。
  △ 吉林王永和與李明旭因廟產涉訟再抗告案。
  △ 東省囗囗囗囗格囗舍爾與格林結維赤等因債務抗告案。
  △ 湖北梁囗年等與蔡蔭南等因田畝涉訟抗告案。

  6月3日(五月初二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姜國升與馬國榮因婚姻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江蘇省立第二工廠與朱子英因賠償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白氏等與陳啟氏因房屋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唐玉書與孫樹林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河南張天祚等與張明軒等因房產涉訟抗告案。
  △ 山東孫敏德等與趙仲敏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6月10日(五月初九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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