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陳徵孫與陳李氏因屋業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顧乾蓀與段錫恒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春爾等與李文喜等因房地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壽春與楊慶源因房屋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玉和與蔡秉臣等因買房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慶恩與劉象曦等因股款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直隸李夢周與許明玉等因公款抗告案。
△ 山東郭秀山與郭劉氏因繼承再抗告案。
△ 江蘇顧乾蓀與段錫恒因債務聲請救助案。
6月13日(五月十二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常仿文與常夔等因抵當房地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依萬沙特闊夫司基與格倆茲諾夫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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