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四

  △ 佟級三與公濟公司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興乾與同益恒東因貨款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周官保與許平卿因山木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京師韓次巴爾克因賠償涉訟抗告案。
  △ 湖北李鈺卿等與宋小曾因基地涉訟抗告案。

  6月17日(五月十六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朱錫疇與王德才因買賣田地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鳳林與孫牛氏因承繼涉訟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谷文成等與劉玉山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白靜璦與白化南因遺產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蔣炳森與裕盛號等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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