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5月23日(四月二十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吳寶海等與吳寶祥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丁喜麟與于子囗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德明與徐宗壽因假扣押異議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謙泰震號東與天錫永號東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謙泰震號東與天錫永號東因貨物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王靜安與鮑典存因田產涉訟抗告案。
△ 江西劉其新等與方俊甫因堤圍涉訟抗告案。
△ 四川謙泰震號東與天錫永號東債務聲請救助案。
△ 四川謙泰震號東與天錫永號東貨物聲請救助案。
5月27日(四月廿四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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