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四

  △ 囗囗囗與張俊卿因保證債務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囗囗與秦瑞年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四川巴縣醫學校與陳月波因房產涉訟抗告案。
  △ 江蘇僧本善與僧常山等因庵產聲請救助案。

  5月20日(四月十七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聶懷與聶況氏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吳囗璋與徐俊卿等因婚姻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東省鐵路公司與爪哇水火保險公司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國振聲與吳素卿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中亞印書館與財政部造紙廠因債務及賠償損害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燦賡與陸星槎因遺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江蘇朱燦賡與陸星槎因繼產聲請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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