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王春與王泰因地畝涉訟聲請回復原狀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廣盛永號東與胡三泰等因匯票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堯章與賴寶廷等因水利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連會等與孫學瀛因地畝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吳棠春等與吳應春因地畝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直隸高伯年為陳文錦具保責任再抗告案。
5月16日(四月十三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劉華記等與胡囗泰因田產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囗失闊夫司基與弓德勝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賀囗囗與永囗號東因合夥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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