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王春与王泰因地亩涉讼声请回復原状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广盛永号东与胡三泰等因汇票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尧章与赖宝廷等因水利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连会等与孙学瀛因地亩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吴棠春等与吴应春因地亩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直隶高伯年为陈文锦具保责任再抗告案。
5月16日(四月十三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刘华记等与胡囗泰因田产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朱囗失阔夫司基与弓德胜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贺囗囗与永囗号东因合夥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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