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5月9日(四月初六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天和益号东与玉生祥号东等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利源与阮亭遇因租房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周和督等与周月生等因遗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周赵氏与山东同乡会等因基地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僧应椿等与蒋玉麟等因寺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四川雷鹤龄与余德新因典当涉讼抗告案。
△ 江苏蔡振翔与吴赞君因帐款涉讼抗告案。
5月13日(四月初十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施詠笙与曾岳生等因抵押田房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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