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吕文宵等与徐正家等因坟山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吉林康万国与康万邦因荒价涉讼再抗告案。
△ 湖北谭祥泰与南洋烟草公司因债务声请救助案。
5月6日(四月初三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常义兴珍与何次麓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德钦等与王凤鸣因买卖地亩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黄士甲等因窃盗被告附带民事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倪坤南等与施学礼等因坟山再审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马特林等与列特尼因租房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合盛元与傅国江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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