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呂文宵等與徐正家等因墳山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吉林康萬國與康萬邦因荒價涉訟再抗告案。
△ 湖北譚祥泰與南洋煙草公司因債務聲請救助案。
5月6日(四月初三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常義興珍與何次麓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德欽等與王鳳鳴因買賣地畝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黃士甲等因竊盜被告附帶民事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倪坤南等與施學禮等因墳山再審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特林等與列特尼因租房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合盛元與傅國江等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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