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5月9日(四月初六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天和益號東與玉生祥號東等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利源與阮亭遇因租房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周和督等與周月生等因遺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周趙氏與山東同鄉會等因基地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僧應椿等與蔣玉麟等因寺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四川雷鶴齡與余德新因典當涉訟抗告案。
△ 江蘇蔡振翔與吳贊君因帳款涉訟抗告案。
5月13日(四月初十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施詠笙與曾岳生等因抵押田房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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