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金松亭与白恺仁等因债务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献臣与王克华因附带民事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武汉公渡局与善济堂因基地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方思诚与方金氏等因田产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克利面阔与东省铁路公司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金松亭与白恺仁等因债务涉讼声请救助案。
△ 江苏贾菊生与贾根生等因财产涉讼声请救助案。
△ 河南刘祝三与刘执中因债务涉讼声请指定管辖案。
4月29日(三月廿六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王震与富和璋因铺底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陆允恭与陆允文因分产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黑姑与张逊发因婚姻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