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4月22日(三月十九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陈祝封等与陈伯琴等因庄田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姚浩祥与姚价春因通行权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成益木栈东与华丰久汇兑庄东因钱款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胡必德等与胡傅氏等因继承及遗产涉讼不服四川第三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熊自祥等与于枫林因婚姻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山西郭万顺与丰泰永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京师马薛氏与马洪寿因家务涉讼抗告案。
△ 湖北李永兴等与杜裕森因包工涉讼声请案。
△ 江苏秦肃培与泰瑞璘因承继及管理遗产涉讼声请案。
4月25日(三月廿二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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