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4月22日(三月十九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陳祝封等與陳伯琴等因莊田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姚浩祥與姚价春因通行權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成益木棧東與華豐久匯兌莊東因錢款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胡必德等與胡傅氏等因繼承及遺產涉訟不服四川第三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熊自祥等與于楓林因婚姻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山西郭萬順與豐泰永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京師馬薛氏與馬洪壽因家務涉訟抗告案。
△ 湖北李永興等與杜裕森因包工涉訟聲請案。
△ 江蘇秦肅培與泰瑞璘因承繼及管理遺產涉訟聲請案。
4月25日(三月廿二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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