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金松亭與白愷仁等因債務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獻臣與王克華因附帶民事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武漢公渡局與善濟堂因基地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方思誠與方金氏等因田產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克利面闊與東省鐵路公司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金松亭與白愷仁等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 江蘇賈菊生與賈根生等因財產涉訟聲請救助案。
△ 河南劉祝三與劉執中因債務涉訟聲請指定管轄案。
4月29日(三月廿六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王震與富和璋因鋪底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陸允恭與陸允文因分產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黑姑與張遜發因婚姻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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