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毛春臣與福泰祥皮行因債務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樹芳與周廷武等因抽糧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夏鄧氏與田吳氏等因家產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節次聶爾與英國遠東保險公司因利息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4月18日(三月十五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劉黃氏與劉鳳山因離婚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齊紹先與王錫貢因買糧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那顯與關錪因地畝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瑞隆煙公司與宓大成店東因貨款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侯國祥等與王書田因地畝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江蘇嚴亞鄒與周根記等因包工涉訟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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