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四

  △ 修至善與修啟善等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天桂與王趙氏因承繼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甄從諒與李愛貞因婚姻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唐珍與沈啟善等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吉林陸文炳與協昌永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江蘇王靜仁等與陳伯琴等因田畝再抗告案。
  △ 東省特區得米特利威列衣與東省鐵路公司恤金再抗告案。
  △ 東省特別區域得米特利威列衣與東省鐵路公司恤金抗告案。
  △ 江西張裕臣與龔梅生因債務議涉訟抗告案。

  4月15日(三月十二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趙炳南與盧炳坤等因縣議會選舉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泰和與張劉氏因離異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房氏與張高氏等因廢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兆全與王范氏等因房地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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