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修至善与修启善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天桂与王赵氏因承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甄从谅与李爱贞因婚姻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唐珍与沈启善等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吉林陆文炳与协昌永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江苏王静仁等与陈伯琴等因田亩再抗告案。
△ 东省特区得米特利威列衣与东省铁路公司恤金再抗告案。
△ 东省特别区域得米特利威列衣与东省铁路公司恤金抗告案。
△ 江西张裕臣与龚梅生因债务议涉讼抗告案。
4月15日(三月十二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赵炳南与卢炳坤等因县议会选举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泰和与张刘氏因离异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房氏与张高氏等因废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兆全与王范氏等因房地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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