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毛春臣与福泰祥皮行因债务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树芳与周廷武等因抽粮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夏邓氏与田吴氏等因家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节次聶尔与英国远东保险公司因利息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4月18日(三月十五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刘黄氏与刘凤山因离婚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齐绍先与王锡贡因买粮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那显与关錪因地亩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瑞隆烟公司与宓大成店东因货款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侯国祥等与王书田因地亩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江苏严亚邹与周根记等因包工涉讼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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