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杨纪氏与郭绍荃等因租地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崔文焌与崔光墀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谭钟玉等与谭曾氏因家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边业银行与王定国存款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苏囗龄等与苏圪笃则因承继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邵吴氏与邵美仁因房屋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喜亭与刘兴周因赔偿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东省铁路公司与田中高等株式会社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四川杨家俊与杨傅礼因嗣产涉讼声请案。
4月11日(三月初八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王闿堂与王守堂因债务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忠恕恒号东等与高九经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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