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楊紀氏與郭紹荃等因租地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崔文焌與崔光墀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譚鐘玉等與譚曾氏因家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邊業銀行與王定國存款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蘇囗齡等與蘇圪篤則因承繼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邵吳氏與邵美仁因房屋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喜亭與劉興周因賠償涉訟不服黑龍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東省鐵路公司與田中高等株式會社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四川楊家俊與楊傅禮因嗣產涉訟聲請案。
4月11日(三月初八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王闓堂與王守堂因債務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忠恕恒號東等與高九經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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