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僧光信与戴承瑛等因寺产及住持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侯梁氏与侯任氏因家产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崔凤仪与罗世福等因赔偿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东省特别区域福鲁布列夫司基与牛满堪公司因公断程序声请救助案。
3月7日(二月初三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董桂森等与董漱芳等因入谱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永廉与陶文有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玉海与刘怀礼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唐徐氏与淦友泉因债务及抵押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矫文炳与矫钰船因承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京师张庚煜与囗华圃因铺底涉讼抗告案。
△ 四川张本兴与张林氏因承继涉讼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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