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四

  2月29日(正月廿五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不鲁结尔等与焦九洪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马利雅特倪等与伊万沙特阔夫斯基因租金及损害赔偿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正卿与邓少明因账款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瑞峯等与郝锡五因铺底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映奎与刘照奎因财产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山东张鸿宾与汪丕成等因租地涉讼声请案。

  3月4日(正月廿九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伊少潜与林大材因保证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双方提起上诉案。
  △ 封华圃与魏香坡因抵押房照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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